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雙語教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雙語教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壹、 宗旨
本中心為推動雙語教育,由兼具專業知能與英語能力之教學助理協助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雙語教育中心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金實施計畫(下稱「本計畫」)。
貳、 補助對象
本計畫所稱全英語教學助理,係指經由本校雙語教育中心補助,並透過本校教務處、國際事務處與共同教育中心核定之授課教師或教學單位的推薦,並在該授課教師或教學單位指導下協助全英語課程教學事宜之學生。
參、 補助須知
一、 本校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始具備擔任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資格:
(一)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大一英文免修條件者,或經授課教師推薦者。
(二)已完成本校教務處教發中心教學助理及雙語教育中心全英語教學助理資格認證研習者。
(三)未同時修習擬擔任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之課程者。
二、獎勵 金發放標準:
(一)補助課程種類及修課人數:每學期由教務處、國際事務處與共同教育中心另行公告。
(二)獎勵金發放標準:博士生每月新臺幣壹萬貳仟元;碩士生每月新臺幣玖仟伍佰元;學士生每月新臺幣柒仟元為原則。
(三)同一學期至多擔任二門課程或一門課程二個班次,獎勵金以二倍計之。
肆、 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之工作內容
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需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負責全英語課程之教學輔助工作、教學相關行政事務、臨時交辦事項,並能和授課老師以及學生溝通無虞,擔任全師生間之橋樑。
伍、 審核及經費來源
一、 由雙語教育中心補助經費,並由教務處、國際事務處與共同教育中心辦理審核作業。
二、 本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依教育部核定經費及實際需求核定獎勵名額。經費中斷或刪減時,本計畫得停止實施或酌減獎勵名額、獎勵金發放標準。
陸、 附則
一、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之。
二、 本計畫經雙語教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惟第參條第二項第二款自一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檔案下載】
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金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