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雙語環境優化補助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雙語教育中心
系(所)雙語環境優化補助辦法
民國110年11月24日雙語教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民國112年6月8日雙語教育中心業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 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雙語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促使校園各系所網頁、標示、行政流程與法規等完整英語化,以提供對外籍教師與國際學生更友善之雙語環境,特訂定本辦法。
貳、 補助範圍
一、 系(所)雙語軟硬體環境優化與建置,包含空間指標、文宣推廣品、法規行政文件等;不含空間建置或改善,如油漆粉刷、家具購置、隔間裝潢等項目。
二、 系(所)英文網站與網頁優化與建置(限單位網站,不含研討會、活動等一次性網站)。
參、 申請須知
一、 以系(所)為單位,每年辦理一次,於每學年上學期8月31日之前完成申請。
二、 每學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申請人應提出經費使用分配及說明並提審查。
三、 每年度4月份本中心將實施整體計畫書之審核評估,作為次學年度經費補助之額度參考標準,經費使用與核銷須於6月9日前完成。
肆、 申請程序
一、 系(所)雙語環境優化補助申請表(附件):針對勾選之申請類別分項簡列預計優化內容及辦理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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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雙語環境優化規劃書:以
5~7頁為限,內容應包含申請類別優化分項規劃、執行方式、量化或質化目標、後續維護管理及專案時程規劃等。
三、 預算規劃:需列舉預算項目及額度分配,說明經費運用方式及範圍。本中心得視經費狀況彈性調整比例。
伍、 審核及經費來源
一、 補助之審核作業由雙語教育中心辦理。
二、 本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相關經費核銷須依「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三、 依年度預算決定實際補助單位數與金額。經費中斷或刪減時,本中心得停止實施或酌減補助款。
四、 本辦法經雙語教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